一般條款及細則(KERN Ltd.)

一般資訊

本一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與客戶達成的所有業務交易。我們謹此明確拒絕援用客戶可能會尋求實施的任何及所有相反購買及/或交付條款及細則,在個別情況下明確承認該等條款及細則時除外。客戶下訂單即表示接受本一般條款及細則,且本一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業務關係的整個持續期間,即使在接受所下個人訂單時,我們並未明確提及本一般條款及細則亦然。本一般條款及細則亦適用於未來的業務交易。客戶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1.訂單

不論訂單類型為何,訂單的目的須絕對清晰。訂單的附加口頭協議和修訂須徵得我們的明確書面同意。我們概不對客戶提供錯誤、不完整、模糊或難以辨認的資訊(包括待翻譯文本中的資訊)造成的延誤或缺陷負責。如果我們隨後收到我們認為不利於我們業務關係的、關於客戶的任何資訊,我們有權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撤銷協議,即使是在確認訂單後撤銷亦然。

語言培訓服務的特別條文

合約關係於學員登記並獲我們接受之時生效。教學時間視乎約定的教學或課程類型而定。我們保留在特殊情況下修改教學內容及出於組織或類似原因重新安排或取消課程的權利。

2.第三方執行

我們保留在我們認為有效及有益時委託第三方執行任何業務的權利。我們只負責審慎選擇第三方。除與口譯項目及語言教學有關外,客戶與受委託第三方之間的通訊,需取得我們的授權。 

3.報價和價格

所有報價和價格均可予更改,亦可加以調整,以反映實際情況和調試範圍,恕不明確通知。除另有約定外,價格以歐元列示。報價中列示的所有價格,均為淨價,不包含稅項。概不提供特定付款條件積分、現金折扣及其他扣額,我們明確同意該等安排時除外。特別服務須收取額外費用或按實際工作時間計費。

翻譯和外語排版服務的特別條文
除另有書面約定外,翻譯服務的價格應理解為是翻譯的每行的價格。一行最多包含五十個字元,包括空格。太多字元的行應轉換為不超過五十個字元一行。超過三十個字元的部分行,将捨入為完整行。如每行的約定價格乘以行數得到的總額不超過最低收費,則將以最低收費評估。證書、外語廣告文本改寫、網站和軟件本地化、文字攫取、排版和印刷工作、格式和轉換工作、校對、速譯的額外費用,以及術語表或詞彙表的建立和擴充,均按花費的時間或按約定另外計費。

 

口譯服務的特別條文
口譯員往返口譯地點所需的出行時間,應按口譯服務的估計時薪計費,附加於口譯及出席時間之上。招致的開支(交通、酒店和餐飲費用等)應由客戶承擔。除另有約定外,處理訂單的相應分公司辦事處的所在地即為行程的起點和終點。除另有約定外,超出的時間應按 30% 的額外費率收費。工作滿一小時或不足一小時,均按全額時薪計算;工作滿一天或不足一天,亦均按日薪計算。

語言培訓服務的特別條文
除另有書面約定外,語言課程服務的價格應理解為是每個語言課程單元的價格。將收取語言課程單元的最低價格。課程教材、考試、認證及其他額外服務,將按成本或按約定另立發票。除另有約定外,如在我們分公司的辦事處之外進行語言培訓,語言教師往返語言課程地點所需的時間,應按成本補償。招致的開支(交通、酒店和餐飲費用等)應由客戶承擔。除另有約定外,處理訂單的相應分公司辦事處的所在地即為行程的起點和終點。

4.服務

我們會按照訂單和本一般條款及細則提供受委託並獲我們接受的服務。我們概不提供訂單範圍之外的任何服務。如果訂單被取消,我們有權對客戶收取取消費,最高為約定費用的百分之百。

翻譯和外語排版服務的特殊條文
除另有書面約定外,我們交付的譯文為可行的譯文。如需認證、出版、編製及/或改寫外語廣告文本、網站和軟件本地化、文本格式、排版和印刷工作、格式化和轉換、校對、緊急項目及/或建立、更新及/或使用術語表或詞彙表,客戶須在下訂單時告知我們,以便我們能分配所需的資源。我們不對客戶提供的源文本、範本、資訊和詞語彙編中或制定的訂單中不準確、不清晰、不完整、錯誤及虛假的資訊或術語負責。如為需要多名團隊成員提供服務的速譯訂單,我們不對術語是否一致負責。我們明確卸棄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且所支付帳單金額的扣款排除在外。我們只會在明確同意後建立術語表或詞彙表,惟在下訂單時向我們提供充足的文件,如術語資料庫、先前的譯文、詞條或詞彙表。

口譯服務的特別條文
如為口譯訂單,客戶即須立即通知科恩所需的口譯類型(協商口譯、同聲傳譯、交替傳譯等)、所需的任何口譯及會議設備、活動的確切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聯絡人。客戶同意立即向我們提供適當的背景材料,但不得晚於活動開始前一至兩週,並在需要的範圍內,為我們的口譯員提供活動地點附近適當酒店的住宿。

語言培訓服務的特別條文
除另有約定外,客戶須與我們訂立一份合同,包括在申請的指定期間教授至少 10 個教學單元,每單元 45 分鐘(科恩一對一課程 )或 20 個教學單元,每單元 45 分鐘(科恩團體課程 )。如為兒童的輔導及語言課程,則一個單元為 60 分鐘。這樣的課程至少要預訂 5 個教學單元,每單元 60 分鐘。一次教學預約包含至少兩個 45 分鐘的單元,兒童則為一個 60 分鐘的單元。團體課程(科恩團體課程)僅在有至少四名學員登記時提供。團體為兩人或三人時,亦可安排教學,但會增加課程費用或減少教學單元總數。客戶承諾接受分級考試,並在結果出來時立即通知我們,但不得晚於課程開始前一至兩週。我們會盡一切努力在教學的合約期限內使用相同的老師。但如因故更換老師,學員概不獲得任何課程費用預付款的付還或扣除。

5.交付期限和部分交付

交付日期應謹慎引用,僅被視作可能的交付日期。 不應視作具約束力的承諾。客戶承諾接受約定條款下的任何部分交付。

6.中斷、不可抗力、營運暫停及限制、網絡及伺服器錯誤、病毒

我們不對影響我們營運的中斷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尤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賠償,如天災、罷工、交通中斷、交通造成的延誤、網絡及伺服器錯誤、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連接和傳輸錯誤,或任何其他中斷或講師或口譯員缺席。在此等情況下,我們有權全部或部分撤銷相應協議。這點在我們出於正當理由在個別日子或指定期間全部或部分暫停或限制營運,尤其是網上服務時適用。

此外,我們亦不對與病毒、特洛伊木馬病毒、自動警報器、垃圾郵件或類似的資料相關損壞有關的損害負責。我們會定期檢查 IT 系統(網絡、工作站、程式、檔案等)及前述類型的資料有無病毒。.如透過互聯網、電郵或其他遠程資料傳輸模式遞送資料,客戶即有責任對所傳輸資料及文本檔案進行最終的病毒和資料檢查。我們概不承認任何損害賠償申索。電子傳輸的風險由客戶承擔。我們不對因為電子傳輸而損壞、不完整或遺失的文本或資料負責。

語言培訓服務的特別條文
如在訂立合約後,導師缺席並因此沒有進行任何教學,惟我們在六個月時限內沒有提供任何替代服務,将按比例向登記者付還已匯付的預付款。如果我們提供了替代服務,但學員不接受,則學員無權要求付還已匯付的課程費用。

7.接受 

接受服務或交付(包括部分交付)是客戶的基本義務。如果客戶拒絕接受或忘記接受,即視作客戶拖欠款項,恕不另行通知,且客戶須承擔我們招致的任何損害。

8.投訴

與業務交易有關的投訴,如有明顯缺陷,則僅在緊隨傳輸或服務交付之後,如有可識別的缺陷,則僅在緊隨審核譯文或服務之後,或如缺陷並非顯而易見,則僅在緊隨發現之後,於書面報告我們時接受,報告中準確描述缺陷所在。同樣,如為非業務交易,投訴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準確指出缺陷所在。如為業務和非業務交易,可登記投訴的期限,對於明顯缺陷,以傳輸譯文或提供服務後兩週為限;對於可識別缺陷,以傳輸譯文或提供服務後四週為限;對於譯文或所提供服務中並非顯而易見的缺陷,則以發現後四週為限。如果投訴有道理並已妥善提交,我們有權按自己的選擇改善譯文或服務至少兩次或以翻譯或服務作為交換。客戶仍有義務接受提供的服務,並支付相關款項。

語言培訓服務的特別條文
與導師提供的培訓服務有關的投訴,須在語言課程期間提出。在此期間,我們須盡早收到相關書面通知,確切描述缺陷所在。與缺陷有關的投訴,若是在語言課程結束後提交,則不予受理。如果投訴有道理,我們有權更換導師,至多兩次。客戶仍有義務接受提供的服務,並支付相關款項。

9.逾期或不可能完成的交付、撤銷及損害賠償

如果遇到逾期或理所當然不可能完成的交付或其他不交付情況,只有當交付截止日期不合理逾期,但已獲適當延期時,客戶方有權撤銷合約。在業務交易中,我們不對未能及時交付、未能履約及損害賠償負責,無論相關法律依據為何,有不當意圖及重大疏忽時除外,亦不對我們代理的履約行為負責,如為普通疏忽,僅以違反重要合約責任為限。我們不對因為缺陷而產生的任何相應而生的損害、其他間接損害或損失或利潤損失負責。此外,對於業務和非業務交易,如為普通疏忽,我們的責任以造成損害的交付或服務的發票帳單金額的兩倍為限,或以最高兩萬歐元為限。對於我們的代理在履約時有不當意圖及重大疏忽的業務交易,我們的責任以造成損害的交付或服務的發票帳單金額的三倍為限,或以最高三萬歐元為限。提供本一般條件及細則所載損害賠償的責任,在所有情況下,以簽訂合約時可預見的通常、直接損害或損失為限。如果客戶已針對我們造成的損害投保,則最高責任金額將減少至所述金額的三分之一。客戶有責任配合。客戶同意檢查我們提供的每次服務,以確保服務在使用前不存在缺陷並適用於當時的具體情況。如果客戶未能全面及時履行其配合義務,則我們不對相應而生的損害負責,如有瑕疵的印刷。

翻譯服務的特別條文
如果客戶要將譯文出版或作廣告用途,或以特定風格闡述譯文,即須在就要出版或改寫(視乎情況而定)的文章下訂單時,提供清晰、明確的資訊、詞彙表以及風格及文本指引或範本。如果客戶未能在下訂單時說明上述預期用途,及如文章之後被出版或用作廣告用途,客戶無法就因為翻譯錯誤或改寫錯誤導致需要重複出版或廣告而招致的任何損害申索賠償。在此等情況下,我們保留在侵犯所有權的基礎上提交申索的權利。在出版前,客戶須提交一份印刷初稿副本,供我們審核。如果客戶在我們未同意發行的情況下印刷,此行為的風險由客戶全權承擔,且客戶須對相應而生的損害賠償負全責。

語言培訓服務的特別條文
學員要定期上課。如為企業和個人教學,缺課可在約定教學結束後六個月內免費補課,惟學員在課程日期之前向我們發出了至少 48 小時的事先請假通知。如為團體教學,缺課的課程費用的退款謹此明確豁除。如果合約被撤銷,我們保留要求客戶支付如下取消費的權利,以支付我們的處理成本:如客戶在課程開始前撤銷,則為課程費用總額的 25%;如客戶上課次數不足預訂教學單元的一半,則為課程費用總額的 50%;及如客戶上課次數達到或超過預定教學單元的一半,則為課程費用總額的 100%。如果學員不上課或早退,課程費用不予付還。

如果在我們的分公司辦事處授課,我們不對學員或其他人帶到公司的衣物和貴重物品負責。我們亦不對發生在我們分公司辦事處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壞負責。我們不對被帶到公司或上課的兒童負責。

10.轉讓

客戶轉讓合約權利需取得我們的書面授權。

11.付款方式

除另有約定外,我們要求在帳單日起計 30 天內就與客戶達成的所有業務交易付款,不包括扣減、預扣及扣款。在每一情況下,由下單的一方負責支付款項。如果客戶破產、不願付款或如有充足理由懷疑客戶的付款能力或意願,我們可要求立即支付所有未結發票的款項。在此情況下,我們亦有權拒絕交付所有未結稿件或貨物,並僅在支付相當的款項後提供,或撤銷合約,由我們自行選擇。按時薪計費的工作發票,須在收到發票時支付現金淨款。除另有約定外,我們有權要求按實際帳單金額或估算金額預繳現金。

已匯付的款項不予撤銷。如果同意部分付款,所有餘額將在客戶遲付全款或連續遲付兩筆部分款項時立即到期須予支付。客戶就使用付款訂定的規定,對我們不具約束力。我們保留酌情使用付款抵付未結應收帳款和利息的權利。如付款延遲,且合理的通知期屆滿後,我們保留撤銷協議或就不履約申索損害賠償的權利。我們亦保留在適當通知後拒絕交付所有未結稿件或要求預付款的權利。任何拖欠款項的客戶,須在我們要求時,將已經交付並受保留所有權規限的任何物品交還給我們。我們亦有權要求立即支付所有仍未結的發票款項,甚至是推遲支付的款項。如拖欠或推遲付款,我們有權按通常的銀行利率收取借貸利息,從拖欠之日開始計算。如果沒有按發票中首次確定的付款日期如期付款,進行商業交易的任何客戶,同意就此按通常的銀行利率承擔我們招致的借貸利息。

對於透過我們的網站直接下達的訂單,及我們酌情接受的其他訂單,我們要求按估計的發票價值使用信用卡預先付款。為此,客戶須在下訂單時提供其姓名及地址、信用卡類型、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起止日期)。客戶下訂單,即表示授權我們從其信用卡帳戶中扣除訂金或發票金額。

語言培訓服務的特別條文
除另有約定外,所有形式的課程的所有費用,必須在登記時預先支付,無任何扣減、預扣或扣款。教材不包含在課程費用中。

12.保留所有權

我們保留所有財產及/或服務的所有權,以及與此有關的所有權利,直到作出全額付款之時為止,包括支付相對於客戶存在的其他應收帳款。如果保留財產與其他財產合併或一起處理,我們將按保留財產相對於其他財產的價值比例授予新財產的共同所有權。

我們保留特定附屬服務的工作結果(如有)的所有權利,如建立特定科目的術語、詞語彙編或詞彙表。在將該等服務的所有權權利轉讓給客戶的範圍內,客戶向我們授予與該等工作結果有關的非專屬可轉讓許可。我們有權複製、翻譯及處理單獨建立的工作結果及就此作出公開報告。這些權利的授予無限期,並且只能出於正當的理由予以取消。

第三方使用或修改我們的任何服務,需要徵得我們的事先同意。

13.第三方的權利

客戶須確保,第三方在傳輸給我們的資訊、文件及其他物品上的權利,不會妨礙我們處理、使用、複製及/或發佈相關處理結果。對於第三方基於使用、處理、利用或複製相關資訊、文件及其他物品或相關處理提出的申索,客戶解除我們及我們的分包商的任何及所有責任,並對我們及我們的分包商作出彌償。

14.不披露

我們承諾對客戶在彼此合作的情況下提供給我們並被標示為機密的資訊保密,並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未獲得授權的第三方存取及/或能夠使用該等資訊及文件。此保密義務在保密資訊公之於眾時,或在保密資訊在披露時已為我們所知之時,即告終止。作為基本原則,我們不會向未獲得授權的第三方披露客戶的機密資訊,但我們可聘用第三方提供服務,範圍以該等第三方有責任保密為限。不披露保護將在該等資訊或文件傳輸給我們之後屆滿三年之時終止。

如果客戶與我們之間以電子方式傳輸文章和資料,我們不保證提供絕對保密保護,以防外部存取。如就特定文件而言須遵守更嚴格的不披露義務,客戶即須在下訂單時向我們提供該等條件的詳細書面通知,並向我們提供擬在需要時使用的程式、代碼及密碼。

15.客戶商標使用權

客戶向我們授予在全球使用客戶文字商標、設計商標及由文字和設計元素組成的任何組合商標(下稱「商標」),及在向客戶宣傳我們的工作時複製該等商標的非專屬可轉讓許可。我們承諾專門使用及複製該等商標作為發佈的客戶參考的一部分。我們承認客戶的商標權利,並同意不在任何方面對該等權利造成不利影響。我們可隨時要求以電子形式提供商標(即適合列印及在螢幕上顯示的版本)。我們可使用的商標只能採取客戶指定的形式和顏色。

16.禁止要約員工和承包商

未經我們同意,我們的正式員工和自由團隊成員不得在客戶向我們下達的最後訂單完成後二十四個月內,直接或間接受僱或接受客戶的訂單。客戶亦不得向任何該等團隊成員提出任何要約,無論是口頭上、採取書面形式還是以任何其他形式,或參與相關僱傭或活動。

17.資料保護

客戶謹此同意按照《德國資料保護法》的條文儲存其資料。

18.適用法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適用於客戶與我們之間的所有法律關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除外。

19.履約地點和司法管轄區

科恩及客戶履行責任的地點為處理相應訂單的科恩辦事處所在地;對於客戶的貨幣債務,公司設在德國美茵河畔法蘭克福的總部即為履約地點。唯一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地方為德國美茵河畔法蘭克福。

20.有效性

本一般條款及細則的一條或多條條文現時或日後的有效性,概不影響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在此情況下,最接近法律和業務目的的有效安排應視作已獲同意。本一般條款及細則概以現行的德語版本為準。

21.一般條款及細則的修訂

一般條款及細則可予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您想接收本一般條款及細則的更新版本,請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