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业条款
总则
本一般条款(AGB)适用于我们与客户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我们特此明确拒绝客户任何不同或冲突的采购及交付条款,除非我们在个别情况下对此表示明确认可。客户在下单时即视为接受本条款,其在整个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即使我们在接受后续个别订单时未再明确提及。本条款同样适用于未来的交易。客户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
1. 订单
各种形式的订单必须能毫无疑义地识别交易对象。口头补充协议以及订单的变更仅在经过我们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对于因客户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有歧义或难以辨认的信息(包括翻译要求中的此类信息)而导致的延误或执行缺陷,我们不承担责任。如果在无条件确认订单后,我们收到的关于客户的后续资信信息不理想,我们有权撤销订单。
语言培训特别条款
合同关系自参与者报名并经我们接受后开始。授课关系的期限取决于具体约定的授课内容或课程。我们保留在特殊情况下修改教学内容,以及因组织或类似原因调整或取消课程的权利。
承揽合同特别条款
订单原则上在 KERN AG 的技术办公室执行。如果工作资料无法移出,且/或持续的专业对话及技术协调确有必要,可以约定在客户(委托人)处执行部分或全部工作。
即使订单是在客户处执行,对其履行辅助人员及员工的指示权(尤其是入职培训、指导和监督)也仅属于 KERN AG。客户在个别情况下就工作结果发布与订单相关的执行指令的权利不受此影响。
2. 由第三方执行
如果我们根据自身裁量认为适宜且合理,我们有权在执行所有业务时聘请第三方。我们仅对第三方的谨慎选择承担责任。除涉及口译任务和语言教学外,客户与我们委派的第三方之间的任何接触均须事先获得我们的许可。
3. 报价与价格
所有报价和价格均为非约束性的。这些价格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支出的变化进行调整,恕不另行通知。如无另行约定,价格均以欧元计。我们报价中提到的所有价格均为不含税的净价。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提供付款期限、现金折扣或其他扣除。特殊服务需加收额外费用或按实际支出结算。
翻译及外文排版的特别规定
除另有书面说明外,翻译服务的报价按翻译行数计算。每行最多包含 50 个字符(含空格)。较长的行将相应换算为每行最多 50 个字符。超过 30 个字符的不完整行按整行计算。如果约定的单行价格乘以行数未超过最低收费标准,则按最低收费标准计费。公证、外文广告文案的改编、网站及软件本地化、文本录入、排版及印刷工作、格式化及转换工作、校对、加急费、创建和扩展术语表或词汇表等,将根据实际支出或按约定另行计费。
口译特别规定
口译员往返口译地点所需的差旅时间,除口译和在场时间外,还将按照约定的口译时薪进行补偿。产生的杂费(差旅费、酒店及餐费等)由委托人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负责处理业务的办事处所在地即为旅程的起点和终点。除另有约定外,加班费按 30% 的加价计算。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不满一天按一天计。
语言培训特别规定
除另有书面说明外,语言课程服务的报价按课程单位(课时)计算。设有最低课时数要求。教材、考试、证书及其他附加服务将根据实际支出或按约定另行计费。除非另有约定,在我们的办事处以外进行的语言培训,教师往返培训地点所需的差旅时间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产生的杂费(差旅费、酒店及餐费等)由委托人承担。负责处理业务的办事处所在地即为旅程的起点和终点。
4. 服务内容
我们根据订单及本一般条款(AGB)执行所委托并接受的服务。我们不承担订单范围之外的任何服务。如果取消订单,我们有权向客户收取最高为约定报酬 100% 的取消费用及损失补偿。
翻译及外文排版的特别规定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我们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公证、发布、外文广告文案的撰写与改编、网站及软件本地化、文本录入、排版及印刷工作、格式化及转换工作、校对、加急订单、特定术语或词汇表的创建、扩展及使用,或编辑指南等要求,必须在下单时及时说明,以便我们进行相应安排。对于客户提供的源文本、原稿、信息、词汇集、术语、词汇表或编辑指南中的不准确、不清晰、不完整、错误或虚假信息及术语,或订单表述中的此类问题,我们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下单时隐瞒了上述使用目的,或文本在随后被发布或用于广告目的,我们亦不承担责任。在缺乏后期编辑(Post-Editing)流程的情况下,不对机器翻译生成的译文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因需要多名员工协作完成的加急订单,无法保证术语的统一。排除赔偿要求和发票扣减。这还包括因下单时未告知相关信息,导致因翻译错误或改编缺陷而必须重复发布或宣传所产生的损失赔偿。术语或词汇表的创建或扩展仅在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进行。前提是在下单时已提供充足的资料,如术语数据库、参考译文、词汇表等。
口译特别规定
在口译订单中,客户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们口译类型(谈判口译、同声传译或交替传译等)、所需的口译及会议技术、确切的活动地点和日期以及联系人。客户承诺尽早(至少在活动开始前一至两周)提供相应的背景资料,并在必要时为我们的口译员在活动地点附近提供符合标准的酒店住宿。
语言培训特别规定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客户需与我们签订至少 10 个课时(每课时 45 分钟,KERN 一对一模式)或 20 个课时(每课时 45 分钟,KERN 家庭模式)的合同,并在报名表注明的期限内完成。对于课后辅导和儿童语言课程,每课时为 60 分钟,此类课程至少需预订 5 个课时。每次授课至少包含 2 x 45 分钟(成人)或 1 x 60 分钟(儿童)。团体课程(KERN 家庭模式)仅在至少有四名注册参与者时开课。经协商,可以通过提高课程费用或减少总课时数来安排二人或三人组授课。委托人有义务尽早(至少在语言课程开始前一至两周)进行分级测试并将结果告知我们。我们力求在合同期内安排同一名教师。如果因任何原因更换教师,参与者不得据此要求退款或从预付的课程费用中扣减。
5. 交付期限与部分交付
交付期限是我们在尽职尽责的基础上提供的,且仅作为预计交付日期。它们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客户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接收任何部分交付的服务或产品。
6. 运营故障、不可抗力、停业与经营限制、网络及服务器错误、病毒
对于因我方运营中断而造成的损失,我们不承担责任,特别是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罢工、交通中断、交通导致的延误、网络和服务器错误、非因我方原因导致的连接和传输错误,以及其他干扰或教师、口译员缺席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撤销或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如果由于正当理由我们需要在个别日期或特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关闭或限制运营(特别是在线服务),则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我们不对由病毒、木马、自动拨号程序、垃圾邮件或类似数据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我们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网络、工作站、程序、文件等)会定期检查此类病毒和数据。通过远程数据传输、电子邮件或其他远程传输方式交付文件时,客户负责对传输的数据和文本文件进行最终的病毒和数据检查。我们不认可任何可能的损害赔偿请求。电子传输的风险由客户承担。我们不对因电子传输导致的损坏、不完整或丢失的文本和数据承担责任。
语言培训特别规定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由于教师缺席而未能授课,若我们未能在 6 个月内提供替代服务,已支付的预付款可按比例退还给报名者。如果参与者不接受替代服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课程费用。
7. 接收与验收
接收服务或交付(包括部分交付)是客户的主要义务。如果客户未接收或拒绝接收,则在无需进一步催告的情况下即构成受领迟延,并应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特别规定
客户通过在提交给其的项目进度报告上签字来确认服务进度。此外,服务的验收适用以下规定:
在功能测试成功完成后,最迟在交付成果移交后的 2 周内,客户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声明验收。如果交付成果在所有关键点上均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功能测试成功。
如果客户在负有验收义务的情况下未立即声明验收,KERN AG 可书面设定一个 2 周的期限要求其作出声明。只要 KERN AG 在书面限期通知中已对此作出提示,若客户未在 1 周内书面具体说明拒绝验收的理由,则视为验收已完成。此外,如果客户开始将交付成果投入实际生产使用,亦视为验收已完成。
8. 投诉与异议
在商业交易中,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投诉才会被认可:对于明显缺陷,须在翻译传输或服务提供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可识别缺陷,须在对翻译或服务进行必要检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隐藏缺陷,须在发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缺陷进行具体描述。在非商业交易中,投诉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准确说明缺陷。在商业和非商业交易中,如果客户未能在翻译传输或服务提供后的两周内(针对明显缺陷)、四周内(针对可识别缺陷),或在发现隐藏缺陷后的四周内提出异议,则排除所有缺陷索赔。对于有理由且按规定提出的缺陷异议,我们有权选择对翻译或服务进行至少两次的返工或重新制作。客户仍负有接收已提供服务及支付费用的义务。
语言培训特别规定
针对教师授课服务的投诉必须在语言课程进行过程中提出。投诉必须在课程期间尽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并对缺陷进行详细描述。语言课程结束后提出的缺陷异议将不再予以受理。对于合理的投诉,我们有权更换教师最多两次。客户仍负有接收已提供服务及支付费用的义务。
承揽合同特别规定
如果在功能测试期间发现缺陷,客户(委托人)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KERN AG。对于服务的实质性缺陷,在排除进一步索赔要求的前提下,KERN AG 首先应获得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返工的机会。
9. 交付延迟、履行不能、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在服务延迟、返工、归因于我方的履行不能或其他情况下,只有在期限被严重逾越且客户已设定合理的补救期限(宽限期)后,客户才有权解除合同或自行执行服务。在商业交易中,对于未按时交付、不履行及损害赔偿(无论何种法律依据),除故意和重大过失外,我们仅在违反实质性合同义务的轻微过失情况下承担责任,且不对由缺陷引起的后果性损失、其他间接损失及利润损失负责。此外,在商业和非商业交易中,轻微过失的赔偿限额为引起损害的交付或服务金额的两倍,且最高不超过 20,000 欧元;在商业交易中,对于履行辅助人员的故意和重大过失,赔偿限额为该金额的三倍,且最高不超过 30,000 欧元。此处提及的损害赔偿义务始终限于合同签订时可预见的典型直接损失。如果客户已投保相关损失险,则上述赔偿限额降至金额的三分之一。客户承担广泛的配合义务,承诺在将我们提供的任何服务投入其他用途之前,检查其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性。如果客户未全面、及时地履行配合义务,我们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性损失(如印刷错误)不承担责任。
翻译特别规定
如果客户希望发布翻译文本、将其用于广告目的或要求以特定风格进行翻译,则必须在下单时提供明确的信息、术语表以及风格和文本要求。若在下单时隐瞒上述用途,而文本随后被发布或用于广告,客户不得因翻译错误或改编缺陷导致必须重新发布或宣传而要求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保留追究违反著作权法规行为的权利。客户在付印前必须将校对稿发送给我们批准。若未经我方核准擅自印刷,风险由客户完全承担,客户还需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语言培训特别规定
学员应定期参加课程。对于公司课程和一对一课程,若在课程开始前至少 48 小时通知我们,可以免费改期,前提是在约定的课程结束后六个月内补完。团体课程的缺课不予退费。在解除合同时,我们保留按以下标准收取行政费用的权利:开课前取消收取总费用的 25%;完成课时少于一半时取消收取 50%;完成课时达到或超过一半时取消收取 100%。因学员缺勤或提前退出而产生的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在我们的办事处授课期间,我们不对携带的衣物和贵重物品承担责任。同样,我们对在办事处内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携带入场或参加课程的儿童,我们不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特别规定
对于交付成果中的任何缺陷,KERN AG 首先有权自行选择通过返工或重新制作进行保修。如果经过至少两次尝试后返工/重新制作仍告失败,客户(委托人)可以要求减价或解除合同。对于轻微缺陷,客户无权解除合同。对于非故意导致的缺陷,保修期为自法定追诉时效开始起 24 个月。
10. 权利转让
客户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须经我方书面同意。
11. 付款条件
除非另有约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我们要求在发票日期后 14 天内付款,且不得进行任何扣减、留置或抵消。付款义务人均为委托方。如果客户破产、无支付意愿,或对其支付能力及意愿存在合理怀疑,我们可以要求发票金额立即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在收到付款的同时交付服务或货物(同时履行),或选择解除合同。计件工资类工作的发票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以现金净价支付。除非另有约定,我们有权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实际或我方预估发票金额的定金。
已支付的款项不可撤销。如果约定分期付款,若客户连续至少两期全部或部分逾期,则全部余款立即到期。客户关于款项抵充的规定对我方不具约束力。我们保留根据自身裁量将款项优先抵充已到期债权及利息的权利。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在合理的宽限期届满后解除合同或要求不履行合同的损害赔偿。此外,在事先通知后,我们有权对所有待交付的货物行使留置权或要求预付款。逾期客户有义务根据要求归还已交付但仍处于所有权保留项下的货物。此外,我们有权要求立即支付所有尚未结算的账单(包括未到期的及延期支付的款额)。在逾期付款或延期支付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常用贷款利率计息。如果超过发票中首次指定的付款期限,商业交易中的客户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银行常用贷款利率利息。
对于直接通过我们网站提交的订单或其他订单,我们要求通过信用卡预付预计发票金额作为定金。为此,客户在下单时需提供其姓名、地址、信用卡公司、信用卡号及信用卡有效期(起始日期)。客户在下单时即授权我们通过信用卡收取定金或发票总额。
语言培训特别规定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形式课程的各项费用均须在报名时提前全额支付,不得扣减、留置或抵消。教材费用不包含在课程费中。
12. 所有权保留
在客户结清所有现有债务之前,交付的服务及其所有相关权利仍归我们所有。如果保留所有权的服务与第三方的其他物品或服务相结合或经过加工,我们将按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或服务价值与其他物品或服务价值的比例,获得新物或新服务的所有权共有权。
我们保留对某些辅助服务(如创建专业术语、词汇集或词汇表)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的权利。如果这些服务的所有权转让给客户,客户将授予我们这些工作成果的一项简单且可转让的使用权。我们有权对单独创作的工作成果进行复制、翻译、加工并进行公开报告。该使用权为无限期授予,且仅能因正当理由终止。
第三方对我们的服务进行利用或修改前,必须事先获得我们的同意。
13. 第三方权利
客户须确保,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文件及其他物品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被加工、利用、复制和/或发布其加工成果的第三方权利。客户应使我们及其分包商免于承担任何基于使用、加工、利用或复制此类信息、文件及其他物品,或基于其加工成果而产生的第三方索赔责任。
14. 保密义务
我们承诺对客户在合作范围内提供并标明为机密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知悉和/或利用这些信息或文件。一旦机密信息已公开并进入公有领域,或已为我们所知,则保密义务即告终止。原则上,我们不会将客户的机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但为了提供服务,我们可以聘请已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保密保护在向我们提供信息或文件三年后终止。
由于存在外部干预的可能性,在客户与我们之间进行文本和数据的电子传输时,我们不保证绝对的保密保护。如果在处理某些文件时需遵守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客户有义务在下单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详细说明这些要求,并在必要时提供所需的程序、代码和密码。
15. 商标使用权
客户授予我方一项普通的、非排他性的使用权,允许我方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客户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图文组合商标(以下简称“商标”),并在宣传双方合作的范围内进行复制。我方承诺仅将商标作为客户参考名单的一部分进行使用和复制。我方承认客户对商标拥有的权利,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损害这些权利。我方可随时要求客户提供电子形式的商标(即适用于印刷及屏幕显示的版本)。我方仅能按委托方指定的形状和颜色使用商标。
16. 禁止招揽
在客户最后一份订单完成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未经我方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聘用、雇佣或委派我方的全职员工及自由职业合作伙伴。同时,也不得以口头、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向其提供此类活动的要约。
17. 数据保护
客户特此同意根据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对其数据进行存储。
18. 适用法律
客户与我方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均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并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19. 履行地与管辖地
我方及客户义务的履行地为负责处理业务的 KERN 办事处所在地;客户货币债务的履行地为公司总部所在地,即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唯一管辖地为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20. 效力
本一般条款(AGB)中一项或多项条款若在最初或随后失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约定了一项在法律和经济目的上最接近失效条款的有效条款。本条款以德语版本为准。
21. 一般条款(AGB)的变更
本一般条款可能会在短期内发生变更。如果您需要本条款的最新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截至:2024 年 10 月 24 日